2025年3月2日,近日,ST 阳光通作为原告,向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发起诉讼。
2018 年 8 月,双方签订《和布克赛尔县光伏扶贫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书》,约定工程价款为固定总价 1198 万元。2019 年 1 月 11 日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。经审核工程造价为 1181.82 万元,被告已支付 1000 万元,尚有 181.82 万元工程款经屡次催告未支付。
ST 阳光通诉讼请求包括:判令被告支付工程 181.82 万元;支付利息 47.99 万元(以 181.82 万元为基数,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计算,自 2019 年 1 月 11 日暂计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);支付自 2024 年 10 月 26 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资金占用利息;支付律师费 5000 元;本案诉讼费、送达费由被告承担。
公司收到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传票,案号为(2025)新 4226 民初 117 号,将于 2025 年 3 月 5 日首次开庭。
本次诉讼可能对公司经营、财务产生影响,公司将配合律师积极做好开庭准备。
本文源自:金融界
作者:公告君/阅读下一篇/返回网易首页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